权威·专业·专注
  • 产品
  • 求购
  • 企业
  • 报价
  • 资讯
  • 行情
    公众号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木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加纳海关出台木材出口新规定

      时间:2006-04-26 00:00:00  来源:商务部  点击:2001 次  字号【
    《加纳写真报》2006年4月24日消息:加纳海关(CEPS)出台了针对第三级木材产品出口的新规定。 CEPS的新规定要求,列入非传统出口商品的第三级木材产品,如胶合板、三夹板和家具以及其他木材加工产品的出口商,在出口上述产品前,必须向“加纳林业委员会木材工业发展部”申请出口许可。 CEPS签发的一份声明要求,所有出口商必须遵守上述新规定。

    微信关注中国木材网

    木材网讯小程序



    本文关键字:

    分享到:
    Copyright©2018 Chinatimber.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01351 ICP备案:粤ICP备14005127号
    会员客服QQ:点击联系  广告合作QQ:点击联系  木材QQ群:中国木材网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