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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新规定3月1日生效

      时间:2005-03-01 00:00:00  来源:商务部   点击:2013 次  字号【
    据德国制成品进口商协会(VFI)提供的消息,欧盟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新规定(2004/102/EG)将于3月1日生效,所有从欧盟外第三国(不包括瑞士)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必须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规定的专用标识。新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承载、包装、支撑货物的阔叶和针叶原木,不包括胶合板和木屑压缩板。包装木材需去皮,并经高温(HT)或用溴化木醇(Methylbromid,简称MB)进行除害处理。从2005年3月1日起新制或修理的木质包装必须加施IPPC标识。2005年2月28日前制造和修理的木质包装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不必加施IPPC标识,但需加施生产国代码(Iso-Code)、标识加施企业登记号、除害处理方法标识(HT或MB)及去皮缩写(DB)。对于不符合欧盟规定的木质包装,欧盟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或拒绝入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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