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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间:2007-06-22 00:00:00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2330 次  字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7]90

    【发布日期】2007-06-19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 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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