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中,明确规定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征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包括: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下同)、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42项内容。
这意味着,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木材进口将具有更有利的政策支持。
附件下载: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zip
本文关键字:森林 林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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