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2019年4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未批先建、未按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问题。
案件一:霸州市辛章合兴板厂涉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霸州市辛章合兴板厂,位于辛章三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分局发现该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中执行标准中第五项第一目的规定,霸州分局对该企业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
案件二:瑞豪展柜霸州有限公司涉嫌危废间的危废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瑞豪展柜霸州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胜芳镇经济协作区辛何路西侧胜芳家具产业园一期B6厂房,该公司涉嫌危废间的危废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分局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案件三:文安县益通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实施案
文安县益通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左各庄镇苏淀庄村,从事木业行业,涉嫌未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实施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案件四:文安县瀛海木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污案
文安县瀛海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滩里镇中滩村,从事木业行业,涉嫌违法排污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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