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 2020 年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称,今年 11、12 月份北方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与往年同期相比整体偏差,可能出现较长时间连续的污染过程。为贯彻落实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相关方案,并于202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
生产调控措施
(一)扬尘源,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行业企业停止露天作业。
(二)工业源,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对环境影响突出的水泥(含粉磨站)、炭素、砖瓦、陶瓷、耐材、石灰窑等 12 个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电解铝、石油化工等7 个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负荷调整。
1.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A 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不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
2.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B 级企业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按月、旬)安排错峰生产。
3.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C 级、D 级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实施停产治理。
4.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和纳入淘汰计划的落后工业产能和装备,实施停产治理。对 11 月20 日前提前淘汰的落后工业产能和装备给予资金奖补。
(三)移动源,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并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管理信息。
要求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季节性生产调控日常监督管理, 逐家明确具体责任人,并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量监管、驻厂监管、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管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假停工、假停产、假错峰”,达不到自主减排条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处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本文关键字:河南 环保
相关木业资讯:
- • 近期广东市场陆续有南方松新货到港
- • 菠萝格实木地板市场走势平淡
- • 沙比利后市价格或将难以回升
- • 碳化柚木主攻方向发生改变
- • 预计到2030年俄罗斯每年森林采伐量将增加至2.861亿立方米
- • 2020年宿迁累计关停2548家木材家具企业
- • 2020年1-11月南浔规上木业企业营业收入115.87亿元
- • 31家在罗马尼亚从事木材销售活动的公司因垄断被罚
- • 英国新森林国家公园发生橡木盗伐案件
- • 沭阳县桑墟镇2020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77.24亿元
- • 昌宁县柯街木材检查站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 • 新区木材产品首次出口越南
- • 加蓬政府志在2023年将本国提升至全球热带木材加工首要地位
- • 俄罗斯国家杜马二读通过关于加强木材流通监管的法律草案
- • 印度家具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新生市场
- • 新西兰出口原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