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钟某的木材厂从事木材原木加工工作,由于工作时不慎被机械锯断了右手,索要赔偿时,却遭到钟某的拒绝,李某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法庭。日前,海南屯昌法院成功调解该案,避免了当事人无休止的累讼及索赔道路。
2011年5月7日,李某在藤寨木材厂从事原木加工作业,在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不慎被机械锯断了右手。受伤后,李某被送往省农垦总医院抢救,住院治疗了103天,花去医疗费68635.14元,当时,是钟某为李某付了费用。
出院后,李某要求被告钟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848.3元。
钟某认为,屯昌县藤寨木材厂系其经营,实行的是“包工”制生产方式,即其包工给陈某,由陈某叫工人来干工,工人与陈某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其中包括李某,其与李某并不存在包工关系。当时帮李某垫付医疗费,是出于急于救人的目的,李某违规操作造成自身伤害,应由自己承担后果。
屯昌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多次调解,最后钟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0000元给李某,但要求李某放弃其他诉讼权利,李某当场表示同意。
(责任编辑:黄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