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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产业政策不断宽松 管理不断优化

时间: 2014-05-30 09:16 来源: 中国木业信息网 点击次数: 2253

    2013年,国家林业局发布林资发[2013 ]96号文《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林造发[2013 ]123号文《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分别对人造板运输证发放和检疫手续进行了重大调整。按照新规定,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和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艺品不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在确保不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前提下,对具有热压、粉碎等工序且能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人造板种类,如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及饰面人造板,不再实施检疫,进一步优化了人造板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2013年8月1日发出公告,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涉及木材加工机械、野生动植物制品及木材加工制品3个类别的41种林产品。

    2013年6月银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 ]32号)推动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同时,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商合发[2013 ]210号),鼓励建设以矿产、森林、油气等资源开发、加工和综合利用等为主导的资源利用型园区。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林业系统的有:取消绿化费、林地补偿费,免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 钱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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