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厦门市将对2007年度符合条件的内资非生产性外贸企业及其一般贸易进口的大宗商品项目给予奖励,根据进口业绩评价,进口企业最高可获80万元奖励。
奖励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对骨干进口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即对内资非生产性企业根据进口业绩分五档分别给予10万到80万不等奖励;其次,对于大宗商品进口导向进行扶持奖励,对内资非生产性企业一般贸易进口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石材荒料等单类大宗商品,根据年度进口额和增幅的要求,分三档给予10万到20万奖励;第三,表彰奖励年度进口大户和进口快速增长企业,对2007年度一般贸易进口超1000万美元且达到一定增长幅度的内资非生产性企业,给予2万到3万奖励。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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