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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11月1日起上调

      时间:2011-11-01 08:29: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1397 次  字号【

        网易财经10月31日讯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公告中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11月1日起上调。

        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销售货物的由原来为月销售额的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按期纳税的,由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由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300-500元。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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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字:财政 增值税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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