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0月31日讯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公告中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11月1日起上调。
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销售货物的由原来为月销售额的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按期纳税的,由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由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300-500元。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本文关键字:财政 增值税 营业税
相关木业资讯:
- • 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范围
- • 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范围
- • 新森林法规定采伐非林地上的一般林木不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 国务院台办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涉林内容
- • 中国林长制新政速览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降低木材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实施
- • 《通知》: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 • 《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 CITES发布有关黄檀属和鼓琴木属(古夷苏木属)贸易限制条件方面研究的通知
- • 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 • 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必须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
- • 我国木材盗伐的法律责任
- • 近年来人造板行业的政策及热点
- • 家具行业要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