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旭东报道 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年工作的通知》,对承担新一轮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省(直辖市、森工集团)和局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的主要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根据《通知》,各省(直辖市、森工集团)承担的主要任务有3项。一是制定清查方案,编制操作细则。各省要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及相关直属院。根据审定后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加紧编制操作细则,于2014年4月底前报国家林业局相关直属院审核后执行。二是组建清查队伍,开展技术培训。按照以省、地级专业调查队伍为主的原则,提出队伍组建方案,经国家林业局相关直属院审核评估后,尽快组建调查队伍。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坚持严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培训时间、内容、方法、效果到位,切实提高调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三是组织外业调查,提交调查成果。要按照《技术规定》和操作细则的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做好样地调查工作。在确保生产、人员和资料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清查工作进度,于2014年10月底前将经过检查验收的外业调查资料送交国家林业局相关直属院,并协同国家林业局相关直属院共同形成清查报告。同时,各省(直辖市、森工集团)要积极配合相关直属院做好清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通知》明确了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的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审核检测区各省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两个方案的审核意见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4月底前将批复后的操作细则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备案。二是做好各省清查队伍组建方案的审核评估和督促落实工作,加强对各省技术培训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三是按照事前指导、中间检查、事后验收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各省清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做好外业调查资料验收和内业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完成监测区各省清查成果报告,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将各省清查主要结果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从今年开始启动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并确定吉林、浙江、安徽、湖北、湖南、陕西、上海以及吉林森工集团在2014年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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